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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使馆领事部证件收费明细(2008年3月更新)

领事部证件收费一览表

 

项目

普通件

(护照颁发、换发一般为20个工作日、补发为23月,签证一般为4个工作日,旅行证、认证一般为510个工作日)

加急件

2-3个工作日

特急件

1个工作日

邮寄服务费(不含邮资)

中国护照颁发、换发

350

每件/50克朗

中国护照补发

700朗(第二次补发:1350朗)

同上

中国护照非正常换发

750

同上

中国护照非正常补发

800

同上

中国护照加注

100

150

250

同上

中国旅行证颁发

200

150

250

同上

中国公民结、离婚证

300

不办理

台胞证通签注

100

150

250

每件/50克朗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

250

150

250

同上

公证

健在

不收费(立等可取)

其他

150

150

250

每件/50克朗

认证

民事

150

150

250

同上

商事

250

150

250

同上

 

丹麦护照

1次入境

200

150

250

同上

2次入境

300

半年多次入境

400

1/2年多次入境

600

丹麦旅行证、丹外国人护照、非丹麦护照

1次入境

250

150

250

同上

2次入境

400

半年多次入境

500

1/2年多次入境

750

美国护照

(不论次数)

650

150

250

同上

港签(不论次数)

250朗(如同时申请大陆签证,只收一个签证费,就高不就低)

150

250

同上

入港许可(中国护照、旅行证持有者)

50

150

250

同上

注:1)除特殊情况外,外交、公务、礼遇、记者、港签、公证等不办理加急或特急,取证日期按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或等候通知。

2)办理邮寄,须将回邮信封同护照一并寄到我部,回邮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并贴足邮票(建议用挂号方式)。

3)邮寄服务费中“每件”指每个邮封,每个邮封内最多不得超过5本护照,超出部分则按最多每5本一个邮封,加收50朗。

3)只提供丹麦本土的邮寄服务。

4)支付方式为现金或支票,恕不接受丹麦克朗以外的任何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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