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议会监察官应邀到驻丹麦使馆讲座 | ||
| 2007-07-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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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应中国驻丹麦大使谢杭生邀请,丹麦议会监察官汉森(DR. HANS GAMMELTOFT-HANSEN)在使馆就丹议会监察官(OMBUDSMAND)制度的设立、职权与运作情况为馆员作报告,并回答了大家的提问。 据汉森介绍,丹麦是世界上第三个设立议会监察官制度的国家,1953年丹宪法增加了关于设立议会监察官的条款,议会于1954年通过了议会监察官法,正式设立此职位。监察官由每届议会投票任命,独立行使对公共行政部门及官员的监督权,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公共服务部门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监督,确保行政决定符合宪法和法律。监察官收到公众的意见与投诉后,可根据情况主动开展调查,如认为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合法,可对其提出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纠正建议。近年来,监察官平均每年受理投诉案4000件、主动调查案件约200件,其建议采用率高达99.5%,在监督政府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官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约80名,其中多半为资深律师。汉森还应询结合案例介绍了监察官制度在监督腐败行为方面的效果,以及该制度面临的优势与挑战。 汉森的报告受到大家的欢迎。谢大使夫妇会后宴请了汉森夫妇。谢大使对汉森来馆讲座表示感谢,认为丹麦议会监察官50多年来的实践已形成了一整套切合丹麦实际并运行有效的体制,在反对腐败、督促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希中丹两国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汉森愉快回忆起2001年应监察部邀请访华情况,高度评价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表示愿为推动两国交往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的交流多做贡献。 汉森监察官现年63岁,曾任哥本哈根大学法学教授,1987年以来担任议会监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