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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签证须知
2008-04-11

  申请中国签证须知

  问题索引:

  1、赴华旅游、探亲,如何申办“旅游(L)签证”?

  2、申办“(L)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3、能否申请多次(L)签证?

  4、赴华进行商务活动,如何申办“商务访问(F)签证”?

  5、申办“商务访问(F)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6、如何申请半年多次访问(F)签证?

  7、如何申请一年多次访问(F)签证?

  8、如何申请二年多次访问(F)签证?

  9、赴华就业,如何申办“工作(Z)签证”?

  10、申办“工作(Z)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1、赴华留学,如何申办“学习(X)签证”?

  12、申办“学习(X)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3、赴华采访的记者如何申办“记者(J)签证”?

  14、经过中国赴其它国家,如何申办中国的“过境(G)签证”?

  15、申办“过境(G)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6、申请赴华签证应该在何时递交申请?

  17、什么是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18、如何取得签证申请表?

  19、签证费用是多少?如何收取?

  20、使馆办理签证需要多长时间?是否有急件服务?如何收费?

  21、申办签证对申请人的护照有何要求?

  22、关于签证的有效期?

  23、是否可以委托他人申办签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领取签证?

  24、什么是取证单?取证单丢失了如何取回护照?

  25、是否可以通过邮寄申办签证?

  26、签证申请递交后还能更改申请项目吗?

  27、申办签证时递交的申请材料能退回吗?

  正文:

  1、赴华旅游、探亲,如何申办“旅游(L)签证”?

  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赴华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L)签证”: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往返机票及在华酒店订单,在华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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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办“(L)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请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递交签证申请。

  (2)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必须在签证申请表第1项“中文姓名”栏内使用汉字填写本人中文姓名。

  (3)请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各项,不适用的栏目请用“N/A”标注。

  (4)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

  (5)在递交申请时获得的“取证单”是取回护照及签证的唯一凭证,丢失“取证单”则必须由护照持照人本人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6)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

  (7)所有签证费用均在领取签证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

  (8)一次入境有效L签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两次入境L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6个月。停留期通常为30-180天。一次旅游签证最长90天。两次旅游签证每次不超过60天。

  (9)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持新护照申请签证,还需出示本人中国护照,或此前的一本外国护照。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

  (10)申请人赴华后,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30天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者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申请人有责任在领取签证时查验签证内容。发现签证内容有误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使馆便酌情处理。

  (12)领事官员有权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申请人,遇此,以领事官员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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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能否申请多次(L)签证?

  下列申请人可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有效探亲或旅游签证:

  (1)出生地为“中国”,在过去一年中有两次以上入境中国记录者:需有曾经持用过的签证、入出境记录;

  (2)在华有房产者:需另外提交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复印件;

  (3)出生地为“中国”, 需经常赴华就医者:需提交中丹任何一方医院或医生的书面证明;

  (4)配偶、子女、或父母系在大陆居住者:需提交亲属邀请信及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

  (5)曾经获得过半年多次有效旅游探亲签证者:需有曾经持用过多次签证的记录;

  (6)出生地为“中国”、需经常往返中国的其它人员:需提交相应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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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赴华进行商务活动,如何申办“商务访问(F)签证”?

  赴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学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申办“商务访问(F)签证”: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原件、复印件均可):

  a.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由中国政府相关单位签发的邀请信,由在中国的相关公司发出的邀请信、介绍信等。

  c.由赴华签证申请本人所在的丹麦本地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说明函、担保函等。

  (5)往返机票及在华酒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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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办“商务访问(F)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请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递交签证申请。

  (2)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必须在签证申请表第1项“中文姓名”栏内使用汉字填写本人中文姓名。

  (3)请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各项,不适用的栏目请用“N/A”标注。

  (4)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

  (5)在递交申请时获得的“取证单”是取回护照及签证的唯一凭证,丢失“取证单”则必须由护照持照人本人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6)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

  (7)所有签证费用均在领取签证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

  (8)一次入境有效F签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两次入境F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6个月。停留期通常为1-180天。

  (9)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持新护照申请签证,还需出示本人中国护照,或此前的一本外国护照。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

  (10)申请人赴华后,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30天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者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申请人有责任在领取签证时查验签证内容。发现签证内容有误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便使馆酌情处理。

  (12)领事官员有权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申请人,遇此,以领事官员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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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何申请半年多次访问(F)签证?

  下列人员,如需经常往返中国,可申请半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申请人除提交<问题4>中1至3条所列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商务、管理、科研、技术等类人员:须提供中国政府或被授权部门邀请函电原件或复印件及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介绍信。

  (2)曾获过一次以上“F”签证人员:须提供一次“F”签证证明及在华公司邀请信或所在公司介绍信。

  (3)中国各俱乐部赴华度假人员:须提供会员卡复印件。

  (4)在华有房地产人员:须提供房地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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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如何申请一年多次访问(F)签证?

  下列人员,如需经常往返中国,可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申请人除提交<问题4>中1至3条所列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以下相应申请材料:

  (1)商务、管理、科研、技术等类人员:须提供中国政府或被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复印件及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介绍信。

  (2)在过去一年中曾两次以上持用“F”签证入境中国的人员:须提供两次“F”签证证明、入出境记录及在华公司邀请信或所在公司介绍信(说明需经常赴华)。

  (3)曾经持用过半年或一年多次访问签证者:须提交曾经持用过的半年或一年多次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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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如何申请二年多次访问(F)签证?

  下列人员,如需经常往返中国,可申请二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申请人除提交<问题4>中1至3条所列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以下相应申请材料:

  (1)大学或研究机构中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人员:须提供中国政府或被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复印件、职务证明,单位出具的确需经常赴华的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2)公司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须提供中国政府或被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复印件、公司介绍信证明确需经常赴华等。

  (3)在学术(科技)交流、项目研究与开发、投资办企业等方面已与中国国内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需经常赴华人员:须提供中国政府或被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原件或复印件、建立合作关系的合同或意向书等、当地公司的介绍信。

  (4)在华公司的境外母公司需经常赴华指导工作的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中国政府或被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原件或复印件、在华投资证明或营业执照、经贸合同等。

  (5)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间交流及合作协议需经常赴华人员:须提供中国或被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原件或复印件、合作协议复印件、公司介绍信。

  (6)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需经常赴华人员:须提供中国政府或被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复印件、协议复印件、公司证明信等。

  (7)过去一年中已多次(两次以上)持用F签证入境中国的人员:须提供所有F签证及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申请两年多次签证者的护照有效期必须在30个月以上。

  ●两年多次有效访问签证,费用为600克朗/份,需时6个工作日,不提供特急或加急服务。

  ●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同时递交一份申请表、申请材料、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

  ●两年多次有效访问签证必须在申请人的国籍国申请,本馆只受理丹麦公民的两年多次有效访问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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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赴华就业,如何申办“工作(Z)签证”?

  申办“工作(Z)签证”,应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2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信,即“签证通知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由中国有关授权医院或丹麦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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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申办“工作(Z)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问题9”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签证通知表”,均由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签发。上述文件应由当事人在中国的雇用单位办妥后转交给当事人,供当事人来使馆申办“工作(Z)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

  “签证通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使馆领事核验后,应向领事索还上述证明的原件,而仅将复印件与签证申请一并递交。上述证明的原件在抵达中国后还将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3)使馆签发的“工作(Z)签证”允许持证人3个月内1次进入中国。当事人赴华后,应在入境后的1个月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如有需要,也可向公安局申请将签证转为可以多次出入境的“工作(Z)签证”。

  (4)递交申请时应索取“取证单”(PICK-UP FORM),并妥为保存。“取证单”是领回护照签证的唯一凭证。

  (5)递交申请时无需付费。应在领取签证时交付签证费用。

  (6)申请人有责任在领取签证时查验签证内容。发现签证内容有误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便酌情处理。

  (7)领事官员有权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申请人,遇此,以领事官员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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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赴华留学,如何申办“学习(X)签证”?

  申办“学习(X)签证”,应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2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拟入读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5)由中国有关授权医院或丹麦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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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申办“学习(X)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问题11”所述《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以及“入学通知书”应由当事人拟在中国留学的学校办妥后转交给当事人,供当事人来使馆申办“学习(X)签证”。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使馆领事核验后,应向领事索还该表的原件,而仅将复印件与签证申请一并递交。该表的原件在抵达中国后还将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3)使馆签发的“学习(X)签证”允许持证人3个月内1次进入中国。当事人赴华后,应在入境后的1个月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如学习期间需要再次出入境,请在出境前向所在地公安局办妥再入境签证。

  (4)如当事人留学时间不足半年(含半年),使馆将为其颁发“访问(F)签证”。持“访问(F)签证”赴华后不必办理居留手续。

  (5)递交申请时应索取“取证单”(PICK-UP FORM),并妥为保存。“取证单”是领回护照签证的唯一凭证。

  (6)递交申请时无需付费。应在领取签证时交付签证费用。

  (7)申请人有责任在领取签证时查验签证内容。发现签证内容有误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便酌情处理。

  (8)领事官员有权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申请人,遇此,以领事官员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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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赴华采访的记者如何申办“记者(J)签证”?

  申办“记者(J)签证”,请事先同我馆新闻处press@chinaembassy.dk联系。电话:0045-3946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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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经过中国赴其它国家,如何申办中国的“过境(G)签证”?

  申办“过境(G)签证”,应提供: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已经办妥的最终目的地国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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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申办“过境(G)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直接过境人员免办签证。

  (2)在华停留超过24小时,或过境期间需出机场的过境人员需办过境签证。

  (3)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国公民48小时以内过境上海(可出机场),免办签证。

  (4)特殊情况:中国一些城市的边检部门与某些航空公司达成了临时性协议,对部分过境期间虽然出机场但仅限在机场附近酒店过夜一晚的过境人员免验签证。但此做法并非规范操作,对于不符合直接过境条件的过境人员,使馆仍建议当事人申办过境签证,以免造成出入境困难。

  (5)请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递交签证申请。

  (6)请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各项,不适用的栏目请用“N/A”标注。

  (7)在递交申请时获得的“取证单”是取回护照及签证的唯一凭证,丢失“取证单”则必须由护照持照人本人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8)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

  (9)所有签证费用均在领取签证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

  (10)申请人有责任在领取签证时查验签证内容。发现签证内容有误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便酌情处理。

  (11)领事官员有权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申请人,遇此,以领事官员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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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申请赴华签证应该在何时递交申请?

  应在计划进入中国前1至2个月内申办签证。

  因为1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是3个月,如过早申办,有可能在入境前签证就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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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什么是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l签证有效期是指签证持有人必须入境中国(大陆地区)的最后期限,也就是必须使用该签证的最后期限。

  (1)1次签证的有效期是3个月,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3个月内可以入境中国1次。入境后再遵照签证关于停留天数的规定,在所允许的停留天数时间内在华逗留。

  (2)2次签证的有效期是6个月,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6个月内可以入境中国2次。入境后再遵照签证关于每次停留天数的规定,在所允许的停留天数时间内在华逗留。

  (3)多次签证的有效期有6个月及12个月两种,6个月多次签证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6个月内可以多次入境中国;12个月多次签证表示从递交签证申请之日算起12个月内可以多次入境中国。入境后再遵照签证关于每次停留天数的规定,在所允许的停留天数时间内在华逗留。

  l签证的停留期是指签证规定的每一次赴华从入境之日到必须出境之日之间的天数。也就是说,当事人从入境中国当天算起,直到离开中国的那天,在中国逗留的时间不能超过签证规定的停留天数,如超出就造成了非法滞留。

  注意:(1)如当事人所持签证为2次或多次签证,其每次入境的停留期均单独计算,不累加。

  (2)由于使馆授权有限,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当事人在华逗留时间上的需要。当事人应在签证申请表上如实表达计划在华逗留的天数,但实际能够允许的停留时间必须以签证上注明的天数为准。

  (3)如签证的停留期短于当事人在华停留时间的需要,当事人应在停留期届满之前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延长在华停留时间,以免造成非法滞留。

  l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每进入中国(大陆地区)一次,算一次入境。

  中国签证分3个月内1次入境、6个月内2次入境,以及多次入境,多次入境又分为6个月内多次入境和12个月内多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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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如何取得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可在本网页下载或在使馆签证厅领取。

  请完整、准确填写申请表,本人签名,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出生于中国的华人请注意用汉字工整填写表中“中文姓名”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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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签证费用是多少?如何收取?

  1、丹麦公民

  一次签证:200克朗

  二次签证:300克朗

  半年多次签证:400克朗

  一年多次签证:600克朗

  二年多次签证:600克朗

  2、非丹麦公民(第三国公民)

  一次签证:250克朗

  二次签证:400克朗

  半年多次:500克朗

  一年多次:750克朗

  3、美国公民

  不分入境次数,650克朗

  4、加急费(第二、三天取证):150克朗

  特急费(当天取证,及当天上午11:00后递交、次日取证):250克朗

  我馆接收克朗现金或现金支票等支付方式。

  签证费均在领取时交纳。请勿在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夹带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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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使馆办理签证需要多长时间?是否有急件服务?如何收费?

  各类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签证办理时间如下:

  (1)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使馆办理: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如星期一递交申请,星期四取),加急办理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星期一递交申请,星期二或星期三取)。如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使馆可提供当天取证的特急服务,即:11:00之前递交申请,可在12:00之前取证,11:00以后递交次日取为特急签证。

  (2)邮寄办理:邮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如星期一收到签证申请,最早星期五便可寄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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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申办签证对申请人的护照有何要求?

  当事人护照必须有两页以上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且护照有效期应长于申请人所要求的签证有效期加停留期。如:申请三个月有效一次停留期为90天的签证,护照有效期应为3个月加90天即要长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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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关于签证的有效期?

  (1)一次1至3个月

  (2)2次1至6个月

  (3)多次为1至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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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是否可以委托他人申办签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领取签证?

  可以委托亲属、朋友或旅行社递交签证申请,但签证申请表需本人填妥并签署。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签证,但此人必须凭使馆“取证单”领取护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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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什么是取证单?取证单丢失了如何取回护照?

  “取证单”是使馆接到了某项签证申请的证明,同时又是当事人向使馆领取签证及其护照的凭据。

  在申请人向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时,使馆即将“取证单”交予申请人,“取证单”上注明了领取签证的时间。如丢失“取证单”,则需护照持有人本人持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到使馆书面说明后领取护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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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是否可以通过邮寄申办签证?

  可以,请参考本网页<邮寄办理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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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签证申请递交后还能更改申请项目吗?

  签证申请递交后就不能再就签证申请表上各项申请项目做任何更改。

  如有更改,只能重新申请,有关申请材料及费用按新的签证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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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申办签证时递交的申请材料能退回吗?

  除护照外,申办签证时递交的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如当事人需要留存申请材料原件,应事先复印。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将材料原件交使馆,使馆核验后退回,复印件交使馆留存。

  如当事人递交申请时未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且并未说明要求退回原件,则该材料被视为仅用于签证申请,不会被退回,使馆亦不接受关于该材料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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