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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普通护照业务(含护照颁发、换发及补发)办理须知
2023-05-16 21:19

   一、办证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即使护照仍有效)。

2.除法律有规定的之外,持中国因私普通护照者,可在有效期到期日当天24时前入境中国大陆。

3.中国驻丹麦使馆于20218月15日正式启用“中国领事”APP在线受理各类因私护照申请(仅受理在丹中国公民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的有关申请,不接受跨国申请)。

4.因护照在异地制证中心制作,遗失护照还需与原发照机关核实确认等,建议各位同胞留意本人护照的有效期,为证件办理留出足够时间,以免影响行程或造成损失。

5.根据“中国领事”APP程序设置,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即“中国领事”APP显示申请在“复审中”或“待制证”时)需向我馆寄送相关材料。我馆在收到材料并查验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制证程序。相关通知请查阅: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202203/t20220303_10647685.htm

6.证件照片要求:须提交6个月内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原版,请不要使用翻拍、剪裁版或现场拍照代替,以免影响正常出入境。照片规格要求详见: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hz/201901/t20190101_3156748.htm

    二、适用情形及办证材料

(一)护照颁发

    1.适用于从未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2.所需材料(以新生儿为例):

1)申请人监护人的有效证件

监护人(指父母双方)护照信息页(照片页)和备注页 (边缘有“备注页”文字标注) 。如备注页无加注,也请拍摄空白备注页上传。

2)申请人出生时监护人的居留证件或签证

申请人出生时监护人所持有的居留证件或签证(有效期应覆盖孩子出生日期)。

    3)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可在馆网“领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下载地址: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bgxz/202305/P020230504816042222450.doc

    4)监护关系证明

申请人的出生证,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法院判决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

3.以上所列材料为必填项,如空缺则无法点击“下一步”继续申请,请务必填报准确完整。

4.因申请人情况不一,在线申请中的其他选填项请结合实际情况尽量提供,以便加快审核进程。

5.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将会被退回。请按审核反馈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或更正后重新上传。

(二)护照换发

    1.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1)护照过期的;(2)护照有效期不足1年的;(3)护照签证页不足4页的;(4)持证人容貌变化较大的;(5)因申办当地居留证件或国际旅行确有需要的;(6)因更改姓名而申请换发的。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护照

申请人护照原件的信息页(照片页)和备注页 (边缘有“备注页”文字标注)。如备注页无加注,也请拍摄空白备注页上传。

2)申请人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人在丹麦所持有的有效居留证件(居留卡或签证)。

3)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换发的,

1需下载填写《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馆网“领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下载地址: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bgxz/202305/P020230504816042222450.doc

    2监护人身份证明

监护人(指父母双方)护照信息页(照片页)和备注页 (边缘有“备注页”文字标注)。如备注页无加注,也请拍摄空白备注页上传。

    3监护关系证明

申请人的出生证,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法院判决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

3.以上所列材料为必填项,如空缺则无法点击“下一步”继续申请,请务必填报准确完整。

4.因申请人情况不一,在线申请中的其他选填项请结合实际情况尽量提供,以便加快审核进程。

    5.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将会被退回。请按审核反馈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或更正后重新上传。

(三)护照补发

1.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但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申请人。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原护照信息

申请人原护照信息页(照片页)和备注页 (边缘有“备注页”文字标注)。

2)申请人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人在丹麦所持有的有效居留证件(居留卡或签证)。

(3)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可在馆网“领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下载地址: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bgxz/202305/P020230504820747444794.doc

注:情况说明里内容包括“我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未成年人办理护照补发的,

1需下载填写《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可在馆网“领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下载地址: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bgxz/202305/P020230504816042222450.doc

    2监护人身份证明

监护人(指父母双方)护照信息页(照片页)。

    3监护关系证明

申请人的出生证,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法院判决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

3.以上所列材料为必填项,如空缺则无法点击“下一步”继续申请,请务必填报准确完整。

4.因申请人情况不一,在线申请中的其他选填项请结合实际情况尽量提供,以便加快审核进程。

5.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将会被退回。请按审核反馈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或更正后重新上传。

6.建议申请人向驻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护照,以避免被他人冒用风险。

7.原则上补发申请受理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申请。

8.护照补发需向原发证机关核查申请人身份,所需时间取决于原发证机关。

(四)护照加注

可按照“中国领事”APP程序设置提交相关材料,免费办理。

三、申请流程

(一)“中国领事”APP在线申请

1.“中国领事”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等下载。请下载最新版本,安装后注册、登陆。

2.在“请选择办理的使领馆”界面选择“欧洲-丹麦-驻丹麦使馆”。

3.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现持证件类型,并确认已选证件是否遗失、被盗或损毁。

4.按需申请办理业务类型,根据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按要求格式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中文姓名应使用国家标准化汉字

(2)申请护照颁发的,系统会依据中文姓名自动生成拼音,请勿自行更改。出生证上的姓名外文拼写可作姓名加注(需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系统里同时选择“护照加注”,按出生证姓名用大写英文字母完整填报)。

(3)已持有中国护照的,须按原护照信息对应填写(申请更改名字除外)。如系统自动生成的拼音或外文姓名与原护照信息不符,请务必手动更改至两者一致,否则申请将被退回重新填写。拼音或外文姓名处应全为大写英文字母。

5.“中国领事”APP将对申请人进行面相识别,以确保相关证件申请系申请人本人。请根据提示操作,在成功后进行下一步(面相识别需要较好的网络环境,请在申请时确保网络通畅)。

6.递交原护照等纸质材料可选“到馆递交”或“邮寄”。

7.为保证证件安全,我馆不提供邮寄服务,取证方式仅为“到馆取证”,敬请谅解。取证时间及要求可见: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202203/t20220303_10647686.htm

    (二)提交订单

    在保证信息填写无误后,请按系统提示提交订单。订单提交成功后,将由我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人可自行通过“我的订单”了解订单情况,跟进办证进度。

(三)订单审核

1.“中国领事”APP系统自动按照订单提交成功先后顺序排序,我馆工作人员按时间顺序自前往后逐一审核订单。在订单审核完成前,我馆无法准确告知制证的准确日期,也无法告知领证的准确时间。

2.请申请人自行登陆录“中国领事”APP关注订单状态变化,当显示申请在“复审中”或“待制证”时,需邮寄相关材料。我馆收到并查验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制证程序。相关要求详见: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202203/t20220303_10647685.htm

3.因证件办理量较大,在确认订单提交成功后无需反复催问,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中国领事”APP即可。

(四)视频面谈(适用于护照补发、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等情况)

    1.如申请护照补发、或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面相识别未通过“中国领事”APP验证、或我馆领事认为有必要进行视频面谈等情形时,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中接到视频面谈信息后,请及时按提示预约视频面谈时间。

2.视频面谈时间预约成功后,需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打开“中国领事”APP,及时进入视频见面界面排队,等待我馆人员拨打视频信号并及时接通。视频见面时请保持网络通畅,确保视频、语音通话质量,同时请尽早进入视频见面界面排队,超出视频见面截止时间将导致面审失败。

3.视频面谈过程中,请如实、简明回答相关问题,配合面审人员进行截图操作。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本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同参加视频面审。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当日报纸或能够证明在丹居住的相关材料。

(五)目前受“中国领事”APP功能限制,如基础信息填报有误,订单须退回由申请人自行更正后重新提交;如提交材料不全,审核人员将视情选择“退回”或“补充材料”。接到审核反馈留言后,请在“中国领事”APP中进行相关补充完善工作,材料发至任何邮箱均为无效操作。

    (六)“中国领事”APP有关进度和消息中心信息含义参见下表:

APP用户端提示信息对照说明

序号

APP提示信息

含义

申请人操作

1

待支付

已完成订单初始设定

待领取新证件时在领事前台刷卡支付费用

2

待补充材料

材料已经审核,

但需补充其他申请材料

按审核反馈要求,在“中国领事”APP中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3

初审中

申请正在排队等待审核

只需知悉,无需任何操作,请耐心等待。

4

待预约时间

材料已经审核通过,但需与领事官员预约视频面审,或在面审失败后需重新预约视频面审时间。(注:部分人员需要)

通过APP预约与领事官员视频面审时间。

5

待视频见面

视频面审时间已预约成功

在预约时间内通过“中国领事”APP与领事官员视频见面。除非另有“到馆办理”提示,申请人仅可通过“中国领事”APP进行视频面审。

6

复审中

申请已完成视频面审或无需进行视频面审,现已进入再次审核确认程序

接此信息,即可按相关通知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到馆。如无材料需寄送,耐心等待即可。

7

待制证

申请已完成视频面审或无需进行视频面审,现已进入再次审核确认程序

接此信息,即可按相关通知要求,将有关材料邮寄到馆。如无材料需寄送,耐心等待即可。

8

待取证

表示旅行证或护照已制作完成,可以取证

在馆正常对外工作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馆领取。

9

审核不通过

表示你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受理,主要有以下情况:经审核不属于可办理情况;视频见面未通过等。

可更正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请注意:

1.寄送材料到馆的,请自行通过邮局系统查询邮寄状况。由于办证量大,除“中国领事”APP显示信息外,我馆无法一一接受证件进度查询,请耐心等待。

    2.在新的证件收到前,请慎重购买机票或安排国际旅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线下申请(含绿色通道)

符合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在我馆正常对外办公时间内携带完整资料(含证件照片)直接到馆办理相关业务:

1.无智能手机设备或65周岁以上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等设备的申请人;

2.因语言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正常操作“中国领事”APP的申请人;

3.因技术或网络故障在“中国领事”APP多次提交申请失败的申请人;

4.港澳台居民申办旅行证者;

5.持因公护照申办证件者;

6.其他特殊情况人员。

五、取证时间及注意事项

1.我馆领事服务大厅已恢复正常对外办公,旅行证件可在正常对外办公时间内到馆领取。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取证地址: Øregårdsvaenget 5, 2900 Hellerup

2.取证无需预约,携带取证单(已打印的订单)、银行卡直接前往领事窗口领取即可。

3.如申请人本人无法前来领取证件,可委托他人凭有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如申请人为未成年子女,取证人取证时需出示亲子关系或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监护协议等。

4. 领取旅行证件委托书(模板)可在馆网“领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下载地址: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bgxz/202305/P020230504821201622361.doc

六、制证时限及费用标准

详见我馆馆网相关通知: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hz/201707/t20170711_31567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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